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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中心】养老中心规章制度 养老中心工作职责

养老中心】养老中心规章制度 养老中心工作职责


养老中心工作职责


一、做好养老中心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二、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


三、对老年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四、负责对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确立服务等级等。


五、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协议书的签订等工作。


六、定期对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和服务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七、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


八、服务内容多样化,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调查和增设服务项目。


养老中心规章制度


一、供(寄)养对象公约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相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二、会议制度


敬老院应根据内部设置,定期召开各类会议:


㈠ 组务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主要总结本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布置下一步工作。


㈡ 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常务副院长,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要听取供养老人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㈢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审议院内重要事宜,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㈣ 供养老人大会。一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全体供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㈠ 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㈡ 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㈢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㈣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㈤ 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㈥ 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㈦ 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㈧ 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㈨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


㈠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㈡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㈢ 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 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 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㈦ 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 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五、保健制度


㈠ 配备专(兼)职医生,配备一定的常用药品,发药用药严格执行登记签名备案制度。


㈡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㈢ 定期为供养老人进行健康检查。


㈣ 保持室内清洁,药品摆放整齐、有序。按规定用药,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严防医疗事故。


㈤ 备有传染病隔离室,发现传染病人立刻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做好相应的消毒、治疗,并负责做好观察记录。


㈥ 集中供养老人患病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寄养人员患病时要及时通知其家人进行治疗。 ㈦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老人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六、卫生管理制度


㈠ 督促供养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㈡ 室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㈢供养老人衣着干净、整洁、得体。冬、春、秋季每周至少换洗一次,夏季经常换洗。


㈣每月换洗一次被套、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㈤夏季每周至少洗澡2次,春秋季节每周至少一次,冬季第两周至少一次。


㈥ 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㈦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㈧床铺必须每天整理,如因病或残疾等无法自行整理的,可由工作人员或行动便利的老人协助整理。 ㈨建立每天查房记录,将卫生情况如实登记,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七、食堂管理制度


㈠ 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老人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㈡ 认真执行伙食标准,做到收支平衡。


㈢ 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㈣ 购买的食品须经厨房值班员验收。


㈤ 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㈥ 不食用霉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八、请示报告制度


㈠ 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镇分管领导(院长)和镇民政办领导请示。 ㈡ 敬老院应每季向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九、敬老院要事日记登记制度


㈠ 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登记簿。


㈡ 《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患病老人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老人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老人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㈢ 《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值班员填写。


㈣ 敬老院常务副院长应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填写情况。


十、请假销假制度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㈠供养老人由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常务副院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常务副院长批准,常务副院长由院长批准。


㈡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㈢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㈣建立院内老人外出登记簿并真实记录老人外出情况。


十一、查铺制度


㈠ 敬老院应组织查铺,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对患重病老人进行24小时值班护理。


㈡ 查铺的内容


1、供养老人在位和睡眠情况。


2、安全情况。


㈢ 对查铺的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十二、留院住宿制度


敬老院应当轮流安排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住宿;节假日在敬老院住宿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十三、 接待制度


㈠ 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㈡ 供养老人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老人在院的情况。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老人送到临近的车站。


㈢ 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老人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㈣ 对供养老人亲属携带给供养老人的食品,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十四、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㈠ 证件管理。供养老人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供养老人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


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㈡ 印章管理。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十五、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㈠ 院值班员。由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其一般职责是:


1、了解全院活动情况。


2、维护敬老院的生活秩序。


3、检查请假人员离院、归院情况。


4、检查敬老院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5、领导大门值班员,安排查铺人员。


6、接待因公来院的人员。


7、根据常务副院长的交待、安排处理有关事项。


8、接受上级的通知和供养老人的建议、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常务副院长。


发布时间:2021-03-20 点击量:4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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